一、债权情况
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华乐碳素有限公司等6户14笔不良债权资产进行转让。截至2025年1月31日,债权本金共计124,310,131.40元,利息132,952,489.88元,费用644,996元,本息合计257,262,621.28 元,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详情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借款人 |
本金余额 |
利息 |
合计 |
保证人 |
抵押物 |
1 |
宁夏华乐碳素有限公司 |
4,379,821.54 |
3,248,963.98 |
7,628,785.52 |
宁夏青松碳素有限公司;平罗县丰源炭素有限公司 |
|
2 |
宁夏华乐碳素有限公司 |
9,741,000.00 |
6,944,582.02 |
16,685,582.02 |
- |
1.宁夏华乐碳素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崇岗煤炭市场崇富村道路东侧土地,面积25680.64平米; 2.宁夏华乐碳素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崇岗煤炭市场崇富村道路东侧。 |
3 |
内蒙古晨宏力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1,078,153.00 |
12,386,178.01 |
33,464,331.01 |
阿拉善盟宏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盟运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陈兆民 |
1.内蒙古晨宏力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器设备1套; 2.五宗抵押土地政府拆迁款230万元。 |
4 |
宁夏金海鑫武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0.00 |
14,836,127.63 |
14,836,127.63 |
宁夏金海雄华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孙景武、蒋婧屹 |
|
5 |
宁夏金海鑫武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0.00 |
6 |
宁夏金海鑫武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0.00 |
19,336,389.00 |
19,336,389.00 |
宁夏金海雄华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孙景武、蒋婧屹 |
|
7 |
宁夏金海鑫武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45,440,000.00 |
23,922,204.56 |
69,362,204.56 |
宁夏金海雄华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孙景武、蒋婧屹 |
1.宁夏金海鑫武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公司内三处土地,面积分别为174492.52平米,6217.2平米,6400平米; 2.宁夏金海鑫武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用房、厂房,面积分别为15103.53平米和2113.73平米; 3.宁夏金海鑫武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机器设备生产线; 4.宁夏金海雄华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内生产石灰转窑。 |
8 |
宁夏金海雄华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0.00 |
8,079,620.64 |
8,079,620.64 |
宁夏金海鑫武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金海华航工贸有限公司、孙景武、蒋婧屹 |
孙景武名下位于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惠丰路巴塞小城18-1103号。房产面积255.78平米,土地面积128.07平米。 |
9 |
宁夏金海雄华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0.00 |
7,944,591.88 |
7,944,591.88 |
宁夏金海鑫武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金海华航工贸有限公司、孙景武、蒋婧屹 |
|
10 |
宁夏金海雄华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14,500,000.00 |
10,013,760.09 |
24,513,760.09 |
宁夏金海鑫武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金海华航工贸有限公司、孙景武、蒋婧屹 |
1.宁夏金海雄华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内的机器设备; 2.宁夏金海雄华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下位于宁夏平罗红崖子工业园区等9户不动产。 |
11 |
宁夏金海华航工贸有限公司 |
7,739,783.06 |
8,420,789.09 |
16,160,572.15 |
宁夏金海雄华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金海峰晟煤化工有限公司、酒学兵、石嘴山市鼎泰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
|
12 |
宁夏金海华航工贸有限公司 |
19,966,000.00 |
17,621,625.51 |
37,587,625.51 |
宁夏金海鑫武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金海峰晟煤化工有限公司、 酒学兵 |
|
13 |
宁夏乐宝渡桥有限公司 |
208,556.00 |
143,739.97 |
352,295.97 |
宁夏兴裕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14 |
宁夏乐宝渡桥有限公司 |
1,256,817.80 |
53,917.50 |
1,310,735.30 |
宁夏兴裕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合计 |
|
124,310,131.40 |
132,952,489.88 |
257,262,621.28 |
|
|
二、处置方式
单户或组包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三、交易对象
该资产包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良好社会信誉条件,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四、公告有效期限及交易条件
公告有效期限:长期有效(截至资产转让完毕)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符合处置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五、合作意向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产权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内容不构成要约邀请,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请有意购买者前来咨询、查阅有关资料,洽谈购买意向、交易价格、交易方式和交易条件。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居女士,0951-8801675
监督人及联系方式:马女士,0951-880168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南大街285号17楼
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