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网络拍卖平台上以公开竞价方式转让银川北环蔬菜果品综合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2015年6月23日,银川北环蔬菜果品综合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签订合同编号为(上海路)支行(2015)年固字第1570100011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向黄河银行借款58,000,000.00元用于借新还旧,借款期限为2015年6月23日至2017年6月22日,执行利率9.9%/年,合同到期后,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向银行申请展期,且签订了编号为变字第1570100011号借款合同期限变更协议,变更后的借款到期日为2020年6月20日,执行利率6.175%/年。
 截至2021年4月30日,债权本金56,000,000.00元,债权利息19,532,507.00元,其他债权469,400.00元,债权合计76,001,907.00元。该笔债权项下抵押物为满春大酒店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 418 号满春酒店,房产面积11076.57 平米,土地面积2652.76平米。连带责任保证人为银川满春大酒店有限公司、姜文、王宏伟、金建军。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银川北环蔬菜果品综合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774940098G 
 法定代表人 李刚
 注册资本 12494.429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2100万元人民币 
 组织机构代码 77494009-8 
 工商注册号 640100200066033 
 纳税人识别号 91640100774940098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 2006-03-20 至 无固定期限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所属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注册地址 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352号 
 经营范围 市场经营管理,房屋租赁,蔬菜、果品、副食、日用百货、棉麻日杂、肉、禽、蛋、水产品、调味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债务人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及出资信息 | 持股比例 | 最终受益股份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1 | 宁夏商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16.0071% | 16.0071% | 2000 | 2016-06-15 | 
    
     | 2 | 徐彦文 | 14.0100% | 14.0100% | 1750.471 | 2006-03-20 | 
    
     | 3 | 顾廷太 | 14.0100% | 14.0100% | 1750.47 | 2016-06-15 | 
    
     | 4 | 李振虎 | 13.9932% | 13.9932% | 1748.372 | 2016-06-15 | 
    
     | 5 | 马冬林 | 13.9932% | 13.9932% | 1748.372 | 2016-06-15 | 
    
     | 6 | 王宏伟 | 13.9932% | 13.9932% | 1748.372 | 2016-06-15 | 
    
     | 7 | 李刚 | 13.9932% | 13.9932% | 1748.372 | 2016-06-15 | 
   
  
  
 三、抵押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银川满春大酒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00735968987N 
 法定代表人 姜文
 注册资本 1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100万元人民币 
 组织机构代码73596898-7 
 工商注册号 640100200059989
 纳税人识别号 91640100735968987N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 2002-11-06 至 无固定期限 
 所属行业 住宿业 
 所属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注册地址 银川市丽景北街418号 
 经营范围 住宿、餐饮;商务传真、打字、复印;百货、
 副食、烟酒、针纺织品、五金交电、文化用品、农副产品、日用杂品销保;代客购车、机票、会议接待及服务;房屋出租;布草洗涤;供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保证人基本情况
 银川满春大酒店有限公司、姜文、王宏伟、金建军为上述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五、诉讼执行情况
 收购债权后,债务人未能按原协议按期偿还债权人相应贷款本息,我公司将债务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7日作出(2019)宁01民初2912号《民事判决书》。
 因判决生效后,各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我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递交了抵押物评估拍卖申请,法院于2020年11月2日作出(2020)宁01执1251号执行裁定书。法院委托宁夏中和瑞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债权抵押物作司法评估,目前已完成司法鉴定评估工作,下一步待法院恢复执行后即可挂网拍卖抵押物。
 六、处置方式
 通过宁夏中天汇德拍卖有限公司平台上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转让,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竞价起始价为3900万元,报价的加价幅度以50万元整的整数倍数。
 七、竞价日程安排
 2021年6月18日10时(延时除外)在中拍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进行公开竞价活动。
 注:①上述竞价日程及竞价地点安排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②债权资产具体情况、资产转让协议等请查看本公告附件或与我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八、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九、本次竞价转让交易条件为:一次性付款(详见《债权转让合同》)。
 十、债权具体情况及竞价规则、竞买须知、竞买标的瑕疵说明、竞价参与方式、日程安排请投资者登录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或与我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十一、声明事项
 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我公司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的书面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与本次竞价有关的所有沟通函件,均须以书面形式直接交付我公司。
 本公告中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法律资料为准。
 十二、受理公示事项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951-8801671  
 监察审计部联系人:俞先生   联系电话:0951-8801678
 业务管理部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951-8801682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阅海路33号鸿丰大厦18层
  
 附件:1.《竞买须知》
       2.《竞买标的瑕疵说明》
       3.《债权转让合同》
  
  
  
  
                                                         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日